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武威市嘉吉农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武威市凉州区思梦园农牧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借款本金29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息随本清。

***、***、***、***、***、***、武威市嘉吉农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550元,减半收取17275元,由武威市凉州区思梦园农牧林农民专业合作社、***、***、***、***、***、***、武威市嘉吉农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法院将不再立案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9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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