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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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武威市嘉吉农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武威市凉州区思梦园农牧林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借款本金29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息随本清。 ***、***、***、***、***、***、武威市嘉吉农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550元,减半收取17275元,由武威市凉州区思梦园农牧林农民专业合作社、***、***、***、***、***、***、武威市嘉吉农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法院将不再立案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9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