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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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房产建筑段                 齐齐哈尔昱峰供热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2019)黑0204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齐齐哈尔昱峰供热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8年、2018年至2019年二年间的热费共计159,661.60元。” 二、驳回齐齐哈尔昱峰供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6,990.00元,由***承担4945.17元,由齐齐哈尔昱峰供热有限公司承担2044.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