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用飞机开发有限公司 中建海西建设有限公司 中边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中国民用飞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边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解除; 二、被告中边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民用飞机开发有限公司货款21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给付自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至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的赔偿金; 三、被告中建海西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中边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用飞机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075元,由被告中边联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建海西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