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7072.8元,水费3640.95元,公摊电费90元,合计10803.75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元,减半收取15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4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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