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含山县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含山县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63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8-3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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