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第三人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禹劳仲案字(2003)第4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即5万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7-8-21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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