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分别赔付原告***第三者责任保险金128396.5元和车辆损失保险金4280元,合计13267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00元,原告***负担300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