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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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繁昌县***干货店货款13600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剩余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计7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