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阳凯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辽阳市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辽阳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范围内给付原告辽阳凯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55245.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2.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承担1702.45元,由原告辽阳凯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369.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