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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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成瑞线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借款本金82,974.77元、利息3,278.99元,此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27日,以后逾期利息以本金82,974.77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135%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代偿金额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6元,减半收取计97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