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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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每人各34,343.3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每人各17,171.6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每人各11,447.7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4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620元,由原告***、***、***、***、***、***、***、***负担3,392.50元、被告***、***负担3,227.50元,被告***、***应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