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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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与被告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确认被告***与被告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的位于栖霞市(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9)栖霞市不动产权第0××7号)的房屋一幢返还被告***。 案件受理费1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被告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1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