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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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款项438416.67元及以本金435500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利息以435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付,自2017年5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9元,由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19元,由被告***负担46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