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安装义齿材料费6136.91元、医疗费10000元,以上共计16136.91元,扣除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10000元,余款6136.9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37.34元的80%,计款829.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