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华旗物流有限公司
东茂(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人民法院(2021)豫0823民初1099号判决的第二项及诉讼费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人民法院(2021)豫0823民初1099号判决的第一项;

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茂(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租金款33327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2500元,合计4582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90元,由***负担190元,由东茂(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20
发布日期 2021-09-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