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华旗物流有限公司 东茂(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人民法院(2021)豫0823民初1099号判决的第二项及诉讼费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人民法院(2021)豫0823民初1099号判决的第一项; 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茂(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租金款33327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2500元,合计4582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90元,由***负担190元,由东茂(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