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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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保证金120631.54元给原告广州喜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州喜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50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喜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14元,被告***负担2436元;反诉受理费5824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接到人民法院缴费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