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保证金120631.54元给原告广州喜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州喜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50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喜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14元,被告***负担2436元;反诉受理费5824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接到人民法院缴费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7-30
发布日期 2021-09-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