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嗨学梅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

二、解除原告***与被告成都嗨学梅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

三、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教育培训费用二万一千三百七十八元。

四、被告成都嗨学梅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教育培训费用三千四百二十二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1元、被告成都嗨学梅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嗨学梅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随上述教育培训费用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26
发布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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