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鑫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源鑫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19)陕0423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

二、上诉人陕西鑫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陕西源鑫物资有限公司45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二分计算,自2014年11月24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陕西源鑫物资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请。

一审案件受理费428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771元。合计96571元,由上诉人鑫军安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900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65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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