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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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涉案高管公寓折旧贬值损失536662.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费33600元; 三、驳回原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07元,由原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440元,被告***负担916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97元,被告***负担32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