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华绵制衣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环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淄博华绵制衣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评估费共计82123元;

二、被告***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淄博华绵制衣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4元,减半收取计952元,诉讼保全费7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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