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破产有关的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荣成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账户(账号:20×××04)。

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请保全人应将本裁定书副本提交审判、执行机关)。

裁判日期 2021-4-25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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