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破产有关的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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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荣成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账户(账号:20×××04)。 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请保全人应将本裁定书副本提交审判、执行机关)。 |
裁判日期 | 2021-4-25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