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市金财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213执1090号

杨贺:

你与申请人臧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3民初54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臧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自收到本执行通知起,三日内向本院或申请人给付执行款140000元及利息。

(2)负担案件受理费2127元,案件执行费203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账号:34×××91

特此通知。

办案人:孟祥升8778616419104112651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录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裁判日期 2021-4-30
发布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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