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境港纸制品厂有限公司 大连先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境港纸制品厂有限公司融机构存款1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查封车辆车籍、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冻、续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由申请人申请解除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9-4 |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