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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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2021)辽0114执1703-2号

程萍:

你申请本院执行与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刘家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刘家村民委员会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刘家村民委员会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4-6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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