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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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华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待具备过户条件后十日内,被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华山支行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房屋的更名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3262元,由被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华山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