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华山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待具备过户条件后十日内,被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华山支行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房屋的更名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3262元,由被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华山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10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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