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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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 云南欣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番禺分公、被告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欣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63194.2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算,至该款付清时止。 二、由被告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番禺分公、被告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欣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律师5000费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欣城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78元,由被告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湖北远景防水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在本判决生效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