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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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市保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粮食集团万盛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渝0110执71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被执行人会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若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关于本院冻结、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