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市恒通服饰有限公司 高邮市永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市恒通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高邮市永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自2018年6月7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扬州市恒通服饰有限公司所负第一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92元减半收取9046元,由被告扬州市恒通服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092元。 |
| 裁判日期 | 2021-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