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通海松德铝业有限公司 云南鑫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通海松德铝业有限公司尚欠报酬款人民币188381元,并按月利率2%赔偿自2018年5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通海松德铝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云南鑫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0元,减半收取20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