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恒远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胡正军、齐艳、淄博恒远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613690.15元。

二、如被告胡正军、齐艳、淄博恒远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足1613690.15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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