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清泉酒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四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中河街xx号xx幢xx单元xx楼xx号的房产(证号:房权证蓬溪县字第××号),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转让、过户、抵押等。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葫芦街xx幢xxx号的房产(证号:房权证蓬溪县字第××号、xx号),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转让、过户、抵押等。

需要续行查封的,可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申请续查封;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