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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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中河街xx号xx幢xx单元xx楼xx号的房产(证号:房权证蓬溪县字第××号),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转让、过户、抵押等。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葫芦街xx幢xxx号的房产(证号:房权证蓬溪县字第××号、xx号),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转让、过户、抵押等。 需要续行查封的,可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申请续查封;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