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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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秀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川1402民初238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的,应当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提供证据证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