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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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罚息及复息总额10958.48元,并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本案《借款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利息、罚息、复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9.1元,减半收取1259.6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