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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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晟发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晟发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当金75万元并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还清当金之日止,以尚欠当金为基数按《福建晟发典当有限公司公司不动产抵押、保证典当合同》的约定计付月息费(应扣除已支付的92700元)及违约金(但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按年利率24%);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晟发典当有限公司因主张本案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 三、如果被告***未按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履行义务,原告福建晟发典当有限公司有权依法以拍卖或变卖抵押物即址于漳州市芗城区××花园××幢××号(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漳州市不动产权第00xx65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福建晟发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78.1元、减半收取计6439.05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