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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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中交信达谦和实业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科友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中交信达谦和实业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户名:四川中交信达谦和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账号:15×××77的银行存款580000元进行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420元,由申请人四川科友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