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祥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储存在申请人山东金祥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冷库内的新疆红枣约600吨(51000箱,价值约290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上述新疆红枣查封期间由申请人保管,必要时,被申请人可以以市场正常交易价格出售、转让,所得价款提存至金乡县人民法院保管。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金祥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7-28
发布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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