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迟延交付车位违约金324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6元,由被告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原告***负担3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3-26
发布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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