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302执恢730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传贵 被执行人:崔现英 申请执行人淄博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传贵、崔现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淄博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2民初344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并已将案款过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2民初34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李 钊 审判员 武建强 审判员 孙启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戚湘郁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