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2015年6月2日至2019年9月2日临时安置补偿费59571.84元以及违约金4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6元,由被告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东笙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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