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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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佰士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佰士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学费14,900元; 二、被告上海佰士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学历课程费2,500元; 三、被告***对上列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元,减半收取为710元,由原告***负担592.50元、被告上海佰士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