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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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本院(2020)辽02民终191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 二、撤销本院(2020)辽02民终1918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本院(2020)辽02民终191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54704元;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60元,由***、***负担2616元,***负担1744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负担2020元,***负担5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80元,由***负担4631元,由***负担22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