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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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402执741号

王光永、韩成仪、杨国辉、聊城东泰物流有限公司:

王光永与韩成仪、杨国辉、聊城东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917.68元。

其中案件受理费650元,由韩成仪、杨国辉、聊城东泰物流有限公司承担。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6806.68元,包括本案执行费889元,其他自愿放弃执行。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1402民初278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3-25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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