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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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402执741号 王光永、韩成仪、杨国辉、聊城东泰物流有限公司: 王光永与韩成仪、杨国辉、聊城东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917.68元。 其中案件受理费650元,由韩成仪、杨国辉、聊城东泰物流有限公司承担。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6806.68元,包括本案执行费889元,其他自愿放弃执行。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1402民初278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3-25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