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乡市卫滨区小利童鞋店支付货款8700元(减去已支付货款1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