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宁通园林投资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宁通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宁通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4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驻马店市宁通地产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宁通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