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兴隆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宁兴隆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南张街道办事处王堂村村民委员会2019年的土地收益金80217.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从2019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南张街道办事处王堂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72元,由被告济宁兴隆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