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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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荆州市正智佳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荆州市正智佳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67445元; 二、驳回原告荆州市正智佳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6元,减半收取743元;案件保全费694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