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各项损失18743.0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13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23
发布日期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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