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气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亚伊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气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三亚伊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被冻结款项中707,350元扣划至我院当事人专用账户;

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支付697,950元,以清偿其全部债权;向本院诉讼费用彰化支付9,400元作为本案执行费;

解除对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海府大道12号亚希大厦1903-1905房(房屋权属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25726号)的查封;

解除对担保财产案外人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银行存款150,000元的冻结;解除对被执行人三亚伊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四、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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