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龙湖支行 |
| 类型 |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2021)皖0421执744号之三 发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事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行与淮南国能物资有限公司、任明、张敏德、张瑞德、尹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关于淮南国能物资有限公司、任明、张敏德、张瑞德、尹少华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 查询:淮南国能物资有限公司、任明、张敏德、张瑞德、尹少华银行存款 查询人胡利民 批准人王振玉 签发人胡利民 |
| 裁判日期 | 2021-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