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 鹤壁市瑞通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共计102341.89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共计3686.26元; 三、驳回原告***本次诉讼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上述第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1元,原告***承担68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承担1293元,被告***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